关于开展2014年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明附属学校   点击数:   时间: 2014-12-08 16:17:52

明人社2014〕130 

各镇(街)人社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明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育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明发[2008]47号)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留在我区发展,现就开展2014年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不含省、市垂直单位及公务员),具体条件和要求,依照高明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字[2009]36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高明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登录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gaoming.gov.cn

    2、申报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合同)、获奖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5张,其中4张贴在《审批表》上

        三、申报程序

   1、区直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先送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后,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电话:88668300。  
  2、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申报时间

   申报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的相关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结束,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其它事项

   1、2012年、2013年经审批同意申领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的人员,由申领人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区人社局专技科领取《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领取登记证》,再由申领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回区人社局专技科办理2014年津贴。

   2、在我区受聘副高级职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3、申报对象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4、申报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如有弄虚作假冒领生活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附件1: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领实施细则.doc

        附件2:高明区高层次人才申领工资外津贴审批表.doc